36岁的周某为将毒品从柳州带到南宁,竟将29.5克毒品藏进内裤。结果,周某在柳州火车站过安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。
周某系金秀县人,曾多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刑,2013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。今年3月29日下午5时许,周某持动车票进入柳州火车站,打算去南宁。在经过“三品”安检时,执勤协警发现周某形迹可疑,遂将其带到柳州站公安执勤室进行进一步检查。通过检查,民警从周某内裤及外衣左内口袋共查出毒品可疑物29.5克。经鉴定,该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。之后,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10月12日,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。公诉机关认为,周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随身携带进入火车站,意图采用乘坐火车的方法将毒品从柳州运往南宁,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。目前,法院已立案受理,并向周某送达起诉书,案件将择日公开审判。